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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芯片报关代理公司
- V-11:21台V-12:21台
- 交易说明:FOB付费方式:货到货款
集成电路芯片报关代理
集成电路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也被誉为国家工业的
“明珠”。它是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通过相关的工艺把电路中所需要的晶体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一起,制造成小块或几块的半导体晶片或者介质基片。但国内芯片的发展长期落后于美国、日本、韩国、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但从国外进口芯片并不可耻,大家都知道技不如人,师夷长技以制夷,知耻而后勇。只有不断进口国外的芯片制造技术并认真学习,国产芯片必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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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芯片进口,以下为我个人从事进口报关服务6年来的一些小小总结,希望能帮到各位:
:企业要知道自己有没有进出口权,如果企业没有进口权,那么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口,必须找一家有进出口权的代理公司,代理进口,说到这里有个问题企业要注意的,今年外汇管理局有特别政策,以谁的名义进口,就必须以谁的名义付汇出去,就是说,企业没进口权,找代理公司进口,那就必须先把货款付到代理公司的账号,然后代理公司再付汇出去(这个时候企业一定要找一家自己信得过的,正规经营的公司);
第二:企业要查出给到我们贵司要进口的芯片海关编码,因为海关编码决定了芯片的监管条件,后续所有的操作都是根据海关编码来进行的,包括关税也是由这个海关编码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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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商检,芯片进口,商检局一定要现场拆箱看货,这个没得说的,商检通过后,商检局会出示商检通关单;
第四:报关,企业报关时,这个环节有点麻烦,尤其对于品牌芯片,因为报关时,会牵涉到税金问题,海关审价问题,很多企业总是担心海关审价会不会审高,这个可以理解,但是请企业不用担心,因为海关一定不会把你的货值单独审高;
第五:企业上交税金,海关放行,企业把货提走。
机器进口核心注意点:
1)海关编码归类。其一,海关编码归类有错,导致前期的进口备案单证、进口许可证、进口装运前预检验等,都需要重新更改。其二,如果错误的编码,税率高,那么就导致多交纳了关税;如果是是税率低,被海关查出来,就可能按瞒税漏税来处罚。海关编码的归类,是个原则性的问题,货主要相当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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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口审核价格。其一,海关审核进口申报价有三个估算标准,一个以海关内部的历史数据,对国内口岸的同类型进口产品的进口价格为标准,二个以进口产品的国际行情为标准,三个以国内零售批发价格减去流通过程价值等于进口货品的到岸价为标准。很多客人,以“海外折旧、赠送、维修、海外搬迁”为客观理由,向海关出示么贸易合同、信用证、付汇联等证明。其实,只是一种贸易的初步证明,这是正常的进口审价逻辑,有一定的出入。在资讯发达的当前,相关进口商品的审核价格,基本上,货主和海关审价科1到2个回合,都会有个合理的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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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工作人员清关过程时间要素:
1.海关检疫上午一般9:20正式工作,11:10准备吃饭;下午13:00上班,下午15:40收拾下班。
2.海关10:00和11:00和13:30和14:30转出来税单。
3.检疫方面分别在11:20和15:30两个点前安排查验事宜。
4.涉及改单
a.现场改单:每周一上午递交申请下周四查看改单情况,如没有审批完毕顺延下下周四。
b.北京关调底单:正常工作时间内
5.申报日期: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应当向海关申报。超期未报的,从第十五天开始海关所征收的延期未报罚金称为滞报金,日征收金额为进口价格的0.05%,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的免收.
6.滞纳金
a.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并从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b.自海关出税单之日起第十五如果不缴纳税款,海关将需要征收滞纳金。从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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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审价流程:
1.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再未能确定的,应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仓储、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
2.对一些特殊进口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对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对于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3.海关对进出口人所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怀疑,需要进出口人进一步解释说明的,海关会制发“价格质疑通知书”并送达进出口人,通知其就存在的疑点进行解释。进出口人应当提供“价格质疑通知书”所要求补充提供的资料,如实填写“价格补充申报单”,配合海关验估人员确定应税货物实际状态和完税价格的工作。如果进出口人的解释说明仍不能解除海关的疑虑,或者在期限内不向海关提供所要求的单证资料,海关会制发“价格磋商通知书”并送达进出口人,要求其与海关就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确定进行磋商。磋商前应当准备充分的资料,如:商业往来函电、相同类似商品的价格信息、进出口货物的详细介绍、生产成本、买卖双方的背景资料、国内销售发票和帐册等。
4.如果对进口货物等审核,进口时海关对价格的审核以你所申报的价格做底线,参考在同口岸3年内同类型的价格,
虽然有新的文件规定以购买价格审核。